问题 | 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什么工作的机构 |
释义 | 地方综合年鉴分别由本级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按照规划组织编纂,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编纂。 地方综合年鉴的性质如下: 1、资料性。资料性是地方综合年鉴的根本属性; 2、地方性。最能反映地方综合年鉴个性特色的乡土特性、乡土气息; 3、年度性。地方综合年鉴突出反映年度内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成就,这是地方综合年鉴突出时代特色或者年度特色的重要体现; 4、综合性。基本资料是否完备、主要内容是否全面,是地方综合年鉴综合性的内在要求; 5、工具性。地方综合年鉴是年度资料性文献,具有较强的工具书性质; 6、史册性。地方综合年鉴逐年编纂出版,它的连续性和积累性加强了它的史册性。 法律依据:《地方志工作条例》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向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征集有关地方志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支持。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可以对有关资料进行查阅、摘抄、复制,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不符合档案开放条件的除外。 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提供有关资料,可以获得适当报酬。地方志资料所有人或者持有人不得故意提供虚假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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