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中国有多少省级行政区 |
释义 | 中国目前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 具体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省。需要注意的是,台湾省实际上是中国的一个省级行政区,但它目前处于分裂状态,并未实际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地级、县级和乡级四个层次。除了省级行政区,还有地级、县级和乡级三个层次: 1、地级行政区:包括334个地级行政区,其中包括4个直辖市下辖的16个区、86个市、3个地区和2个盟,以及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下辖的区、县、旗等; 2、县级行政区:包括2835个县级行政区,其中包括县、市辖区、县级市、旗、自治县、自治旗和特区等; 3、乡级行政区:包括镇、街道办事处、乡、民族乡、苏木等。乡级行政区在县级行政区之下,是县级行政区的基层单位。 综上所述,行政区划应当保持总体稳定,必须变更时,应当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坚持与国家发展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注重城乡统筹和区域协调、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方针,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行政区划的重大调整应当及时报告党中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管理条例》第三条 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以及变更隶属关系或者行政区域界线时,应当考虑经济发展、资源环境、人文历史、地形地貌、治理能力等情况;变更人民政府驻地时,应当优化资源配置、便于提供公共服务;变更行政区划名称时,应当体现当地历史、文化和地理特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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