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可以申请退税。 《 车辆购置 税征收管理办法》第十五条 已缴纳车辆购置税的车辆,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纳税人申请退税: (一)车辆退回生产企业或者经销商的;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但已征税的; (三)其他依据法律 法规 规定应予退税的情形。 法律客观: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有关具体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1号)第八条 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退回车辆生产或销售企业,纳税人申请退还车辆购置税的,应退税额计算公式如下:应退税额=已纳税额×(1-使用年限×10%)应退税额不得为负数。使用年限的计算方法是,自纳税人缴纳税款之日起,至申请退税之日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