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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哈尔滨养老金计算公式
释义
    对于哈尔滨养老金计算方法的内容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哈尔滨市现行养老金计发办法由三种办法组成,即我们通常称的“原办法”、“新办法”、“试点办法”,以三种办法中的高值享受养老金。其中:新办法比原办法高出部分,要予以封顶限制。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2000犯年7月1日至2001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20%;2001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30%;以此延续计入,至2004年7月l日以后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50%,由于实行了试点办法,以后不再延续计入。
    从2004年7月起,实行养老金试点计发办法。试点办法比原办法(原办法与新办法对比后的高值)高出部分予以封顶限制。2004年7月1日至2004年底退休的准予计入高出部分的10%;以后每年按20%的比例递增。2009年以后退休的,按实行计算的标准执行。
    “原办法”是指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享受养老金人员,退休时以1995年末封存的档案工资,加上1996-1998年社平工资增量的40%(1996年7月至1997年6月退休的24元,1997年至1998年7月退休的5.76元,1998年7月至1999年6月退休的18.57元,共48.33元)为基数,按参加工作时间确定计发比例后,再加上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补贴(档案工资是等级工资的,工人l58.50元,干部160.50元,享受全薪待遇的162.50元;档案工资是岗位技能工资的,工人132.50元,干部134.50元,享受全薪待遇的136.50元)等待遇计发的养老金。
    “新办法”是指按国发(1997)26号、市政府(1999)33号令及实施细则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根据某职工在岗时缴费情况及工作年限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金构成。
    基础养老金:上年度市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0%
    个人帐户养老金:个人帐户存储额÷120
    过渡性养老金:被保险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办法前(1996年6月30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4%。
    调整金:80元。
    “试点办法”是2004年7月1日起按黑劳社发(2004)67号《黑龙江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计发的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组成。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l%。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帐户养老金=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式中“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为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退休年龄
    计发月数
    该表数位为国函200436号确定值。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本人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实例:某企业职工,1954年12月出生,性别:女,岗位:工人,1975年12月参加工作,2004年12月达到法定退休年龄。1995年档案封存工资为岗位技能工资449元(等级工资需减去6元粮油补贴,计入“各项补贴”项目))
    按此人2004年12月办理退休手续,用三种办法分别计算。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计发养老金。
    按比例计算退休金:(449+48.33)×75%=373元
    (92)29号文10%退休金各项补贴:(373+44)×10%=42元
    各项补贴:132.50元
    养老金总额:547.50元(统筹基金支付时减6元交通费,属统筹外项目)
    (二)、按市政府(1999)33号令计发养老金。
    该人1996、1997、1997三年平均月缴费工资分别为691.17元、605.92元、611.08元。个人帐户累计:9945.02元。
    基本养老金由四部分组成
    基本养老金=基础性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调整金。
    基础养老金:9929(2003年企业平均工资)÷12×20%=165.48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9945.02÷120=82.88元
    计算指数:(691.17÷387.9167+605.92÷434.3333+611.08÷464.4167)÷3=(1.7817+1.3951+1.3158)÷3=1.4975
    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6月30日——1975年12月=20年
    系数:1.4%
    过渡性养老金:827.4167×1.4975×20×1.4%=346.94
    调整金:80元
    按(99)33号令计算的养老金:
    基础性养老金:165.48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82.88元
    过渡性养老金:346.94元
    调整金:80元
    合计:675.30元
    (三)、按黑劳社发(2004)67号(试点办法)计发养老金。养老金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996年一一2004年个人缴费工资为:1996年:691.17元1997年:605.92元1998年:611.08元1999年:644.42元2000年644.42元2001年:737.09元2002年:870.52元2003年:1107元2004年:1—6月1165元7一12月1159元
    缴费年限:退休当年当月减去参加工作时间2004年12月一1975年12月=29.08年
    视同缴费年限:1996年6月30日一1975年12月=20.58年
    社平工资取值:2004年6月30日前企业社会平均工资为9929元,2004年7月一12月全部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2031元。
    指数计算:
    基础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l%
    基础养老金=(1002.5833+1002.5833×1.3684)÷2×29.08×l%=345.25元
    个人帐户养老金=9945.02×195(50岁相对应月数)=51元
    过渡性养老金=职工退休时当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年限×1.2%
    过渡性养老金=1002.5833×1.3684×20.58×1.2%=338.81元
    试点办法合计金额:735.06元
    按99年33号令计算的金额与按国发(78)l04号计算两者比较高值为675.30元。
    试点办法735元与原办法675.50元之差为59.76元。将超出部分10%加入到原办法金额中即675.30元+5.98元,最后该人养老金总额为681.28元
    现行办法政策依据及计算方法
    黑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黑劳社发〔2009〕13号,关于过渡期结束后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计发办法: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基本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乘以视同缴费年限乘以1.2%。
    现行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取消了“三种”办法的对比,取消了封顶限制。
    
     该内容由 路成梁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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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7: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