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防汛工作一直是水利部门的事,现行法律也是这样规定的,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以往也都设在水利行政部门。改革后,防汛工作分由两个部门管理,在目前的改革方案中,两个部门之间职权的边界尚未进行合理详细的划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七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第七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