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内警告公务员考核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受严重警告处分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二、公务员受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处分时,组织上已撤降其职务,为避免重复处罚,受处分当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三、公务员同时受党纪处分和政纪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分确定年度考核等次。 除上述规定之外,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仍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办理。 法律依据:《公务员考核规定》 第二十九条 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二)受记过处分的当年,受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当年及第二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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