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可以去探视吗? |
释义 | 想要探视可以强制执行,但是对探视权强制执行方式要适当,司法拘留措施应当慎用。根据相关的规定父或母探视子女一旦被强制执行,则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 一、离婚后孩子如何探望 离婚后探望小孩的规定为: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双方可以对孩子探视权的问题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具体的探视时间、探视次数、探视方式等。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 二、跟丈夫探视可以带走孩子吗? 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方式,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方式,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且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因此,对方将孩子带走,只要符合当事人约定的或法院判定的行使探视权的方式即可;但若是对方通过将孩子带走的方式损害孩子的身心健康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中止对方的探视权。 三、女方不让男方看孩子该怎么办 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探视权的。但是如果当事人有一些不利于子身心健康的,法院可以中止当事人的探视权的。 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不配合对方行使探望权的,拥有探望权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拒不执行的一方可能会被法院执行拘留或者罚款。 但在司法实践中,由于子女不能作为被强制执行对象的特殊性,探视权不能像其他权利一样被强制执行。所以法院对于此类案件,多采取“跟当事人双方进行调解和说服”的方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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