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云南污水站四大标准建设 |
释义 | 经过多年努力,云南省已建成以省监测中心站为中心、16个州(市)监测站为骨架、115个县级监测站为支撑的全省环境监测网络,通过计量认证的环境监测站有83个。但因历史欠账太多,云南省环境监测整体能力仍较薄弱,业务用房缺口达75%,仪器设备缺口达60%,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乃至西部省区的水平,难以满足环境监管需要。自2012年开始,云南省环保厅抓住国家开展能力建设的有利时机,从管理机构、队伍建设、工作制度、指挥系统以及硬件装备等方面开展工作,以建立健全环境监测能力、环境监察能力、核与辐射能力、水生生物观测能力、重金属监测能力等五大体系为重点,共投入2889.54万元,为45个州(县)级监测站、5个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昆明市监测中心等部门采购环保专业设备、设施。 按照要求,云南省环保厅组织精干队伍,对中央减排专项资金支持的12个县能力建设逐一抓好落实。在设备采购过程中,大型设备经专家组论证后,优先考虑国产品牌。中小型设备在国产品牌优先的前提下,对一批技术过硬、质量可靠、售后有保障的设备,做到“质为先、慎用钱”,使一大批物美价廉的设备进入基层环保部门。在此次能力建设中,云南省为17个县级监测站配备了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仪,结合原子荧光光度计使用,达到了较理想的效果。 2013年9月,云南省环保厅按政府采购程序,组成验收组对2012年度能力建设进行了考核验收。验收组认为,此次能力建设工作认识到位、定位准确、有创新、效果好,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构建了全省环保系统能力建设新模式,在探索能力建设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有条件的村庄,应联村或单村建设污水处理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雨污分流时,将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 2、雨污合流时,将合流污水输送至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在污水处理站前,宜设置截流井,排除雨季的合流污水; 3、污水处理站可采用人工湿地,生物滤池或稳定塘等生化处理技术,也可根据当地条件,采用其他有工程实例或成熟经验的处理技术。 【法律依据】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 “从事工业、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审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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