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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档案怎么补
释义
    【法律分析】
    补办毕业档案手续如下:
    1、学生本人提交补办毕业生档案书面申请(学生本人签字,按手印,原辅导员和原所在学院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加盖学院公章,一式两份;
    2、学生档案应接收单位出具的“未收到毕业生档案”或“毕业生档案遗失”的证明,并注明“因学生就业需要,请学校予以补办”,加盖公章;
    3、经学工部部长审核签字后,凭以上材料领取《毕业生登记表》,学生本人据实认真填写,原所在学院审核盖章;凭教务处开具的《毕业证明》,到学校办公室加盖公章。
    4、到学校档案室复印个人《学籍卡》和《成绩卡》,加盖档案室公章;
    5、到招生办公室补办《入学电子档案》;
    6、到校医院(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体检,开具《体检表》;
    7、到学生工作部、团委补办各类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团员)审批表等获奖证明;
    8、到组织部补办组织档案材料;
    9、到原毕业高中学校补办《入学前档案》;
    9、补办《报到证》(参照《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
    第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负责保管本单位的档案,并对所属机构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十三条 各级各类档案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管理制度,便于对档案的利用;配置必要的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采用先进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 集体所有的和个人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于保管条件恶劣或者其他原因被认为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国家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有权采取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收购或者征购。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出卖。严禁卖给、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向国家捐赠档案的,档案馆应当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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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6 23:3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