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法律依据:《江苏省进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二、深化调整高考加分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其文化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且不得超过20分。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1.保留并调整4项全国性加分项目:(1)烈士子女,录取时加 20分投档(2)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录取时加20分投档(3)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录取时加5分投档(4)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录取时加10分投档2.取消1项地方性加分项目:取消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江苏省属高校录取时加3分投档的地方性加分项目。以上调整方案从2021年开始实施,如国家出台新的政策我省按新政策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