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发〔2013〕97号),老年人在卫生保健优待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六项:1.医疗卫生机构要优先为辖区内65周岁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费建立健康档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开展健康管理服务,定期对老年人进行健康状况评估。2.鼓励设立老年病医院,加强老年护理院、老年康复医院建设,有条件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设立老年病科。3.医疗卫生机构应为老年人就医提供方便和优先优惠服务。4.鼓励各地医疗机构减免老年人普通门诊挂号费和贫困老年人诊疗费。提倡为老年人义诊。5.倡导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建立业务协作机制,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加快推进面向养老机构的远程医疗服务试点。6.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范围。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