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规定农村水费收费标准为每吨2元。具体如下: 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 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 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 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 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 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 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阶梯水价是对使用自来水,实行分类计量收费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的俗称。阶梯水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因素,在水资源配置、水需求调节等方面的作用,拓展了水价上调的空间,增强了企业和居民的节水意识,避免了水资源的浪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第三条 水资源属于国家所有。水资源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管理的水库中的水,归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第四条 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应当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利用、讲求效益,发挥水资源的多种功能,协调好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