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四不予”指不予涉违房屋提供房产登记、抵押贷款、登记发证和公共服务。执法部门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国有土地上涉及在建或建成违法建筑情况的,将通过当地“三改一拆”办函告相关职能部门,不予办理房产登记办证、融资、抵押等手续。经过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勘查,小区内大部分业主的中空部分都已浇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