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办理的条件 |
释义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如下: 1、有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2、符合医疗机构的基本标准; 3、有适合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 4、有与所开展的业务相适应并符合规定的资金、仪器设备、卫生技术人员以及通讯、供电、上下水道等必要设施; 5、有相应的规章制度; 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自受理执业登记申请之日起45日内,根据本条例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登记,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办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需要什么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2、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3、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4、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5、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6、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 7、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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