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试岗期与公司协商一致,双方同意立即解除劳动关系的,可以直接走;如未达成合意,劳动者需要在试岗期内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才可领取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