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银行抵押合同遗失应如何补办? |
释义 | 抵押合同弄丢了的补办方式有:1、在贷款合同丢失的情况下,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经办贷款银行,让银行重新复制一份原合同的复印件。2、如果办理的是公积金贷款,那么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公积金中心查档;当然也可以到房产抵押登记部门查档。补办好以后需要变更登记。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信用卡丢失如何挂失补办 信用卡丢失之后,持卡人可以通过银行柜台或者客服热线办理补办手续。到银行柜台办理信用卡补办要求出示身份证,并且大部分银行的信用卡补办业务是要收费的,所以补办之前要准备好相应的证件和现金。通过客服电话补办信用卡也要验证个人身份信息,因此最好使用申卡时预留的手机号拨打客服电话,这样会快一些。需要注意的是,信用卡在重新补办之后,信用卡现在的卡号和之前的就不一样了,如果之间绑定了信用卡支付、自动还款等业务,要记得重新设置和绑定。 银行卡补办要好久 7~15天,银行卡丢失后、先要挂失银行卡、挂失后是7~15日、然后才可以补卡、挂失和补卡、具体如下。1、 银行柜台挂失、也叫正式挂失、有效期还、7~15天、(根据银行不同挂失时间也不 同) 挂失后7~15天、凭本人身份证去银行办理补卡业务。2 、 电话挂失、电话挂失有效期是3~5天、过期后可以自动恢复、不需要取消挂失。 民间借贷借据丢失如何补办 1、民间借贷借条丢失的,如借款人承认借款的事实,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解决;如果借款人不承认借款事实的,出借人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2、根据法律规定,在借贷案件中,对是否存在借贷关系,是否实际提供借款,由出借人承担举证责任。如出借人无其他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且借款人不予承认的,由出借人自己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法院将会视为不存在借贷关系,驳回出借人的诉讼请求。《最高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规定》第二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 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银行抵押合同能办房产证吗 抵押房屋的,需要先取得房产证,有房产证才能抵押房屋办理抵押登记。所以银行抵押合同,不是办理房产证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一)不动产权属证书;(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四)分割、合并协议;(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可以购买吗?对于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买房者购买时明知是抵押房的,那么跟开发商订立房屋买卖合同并不受限制。而相反地,开发商想要出售做了抵押的房子将要受以下限制:1、通知抵押权人并经其同意出卖抵押房;2、如实告知买房者房子被抵押了的事实。所以,开发商出售抵押房时未尽到以上义务的,将要承担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后果。不过,买房者购买已经做了抵押的房子,需要承担一定的法律风险。其中一个便是开发商不能按时还贷,那么房子不能解押会直接影响买房者办理房产证。并且,如果开发商逾期还贷被起诉的话,被抵押的房子将可能会被拍卖,届时买房者可能会钱房两空。当然,如果买房者事先并不知道房子被做了抵押的,那么可以通过跟开发商协商或诉讼的方式解除、撤销合同或宣告合同无效,并积极主张违约损害赔偿。 我银行卡没激活丢了,怎么补办 银行卡丢了需要本人去补办。当事人可以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提出挂失申请,由发卡银行及时受理,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再为当事人补办新卡。法律依据:《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24小时挂失服务,通过营业网点、客户服务电话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及时受理持卡人挂失申请并采取相应的风险管控措施。第六十条发卡银行应当提供信息查询服务,通过银行网站、用卡手册、电子银行等多种渠道向持卡人公示信用卡产品和服务、使用说明、章程、领用合同(协议)、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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