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族可以改随母亲。以云南省为例,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民族可随父或随母,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根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十九条规章,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姓氏和民族可随父或随母或收养人,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法律依据,《《云南省公安机关户籍业务办理工作规范》》第十九条   婴儿出生后30日以内,由其父(母)亲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和《结婚证》到婴儿父(母)亲一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对不能完整提供相关出生证明材料的,需提供有DNA鉴定资格部门出具的亲子鉴定证书和社区(驻村)民警核查意见登记户口。  婴儿出生登记实行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其姓氏和民族可随父或随母或收养人,具体由婴儿父母(收养人)商定,在申请书中明确写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