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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多少年
释义
    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按照相关规定,业委会成员的任期应不超过五年,在任期满的前两个月内应当召开业主大会进行票选,根据票选的结果选举下一任,经过票决之后,票数达标的可以继续连任,最长一般连任三次。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大会依法选举产生,履行业主大会赋予的职责,执行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接受业主的监督。对业主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和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
    居民委员会的任务: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2、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调解民间纠纷;
    4、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5、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
    6、向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综上所述,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三十二条
    (一)业主委员会委员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不超过5年,可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委员具有同等表决权;
    (二)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之日起7日内召开首次会议,推选业主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二至三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年满十八周岁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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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 0: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