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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选举权的归属:户籍与居住的比较
释义
    选举权可在户籍地或居住地行使,无论选择哪一方,都不应以居住时间为限制条件。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新满十八周岁或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将被登记。迁出原选区的选民将被列入新选区名单,而死亡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将被除名。经选举委员会确认,精神病患者将不被列入选民名单。
    法律分析
    选举权在户籍地还是居住地都可以,两边选择任何一地实行自己的选举权,由于宪法和选举法都规定了公民的选举权不受其居住期限限制,因此对于居住本地但非本地户籍人口,无论居住时间长短,都不应成为限制选举权的条件。
    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拓展延伸
    选举权的界定:户籍与居住的权衡
    选举权的界定涉及户籍与居住之间的权衡。在许多国家,选举权的授予方式一直备受争议。一方面,按照户籍进行界定可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因为户籍记录了公民的身份和归属。另一方面,以居住作为界定标准可以更好地反映现实生活,确保那些长期居住但没有户籍的人也能行使选举权。因此,权衡户籍与居住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以确保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和包容性。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平衡这两个因素,以实现选举权的公正与平等。
    结语
    选举权的界定涉及户籍与居住之间的权衡。一方面,按照户籍进行界定可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另一方面,以居住作为界定标准可以更好地反映现实生活,确保那些长期居住但没有户籍的人也能行使选举权。权衡户籍与居住之间的关系是必要的,以确保选举制度的公正性和包容性。各国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平衡这两个因素,以实现选举权的公正与平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七条,选民登记按选区进行,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每次选举前对上次选民登记以后新满十八周岁的、被剥夺政治权利期满后恢复政治权利的选民,予以登记。对选民经登记后迁出原选区的,列入新迁入的选区的选民名单;对死亡的和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从选民名单上除名。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选举权利的,经选举委员会确认,不列入选民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二十五条,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分配到选区,按选区进行选举。选区可以按居住状况划分,也可以按生产单位、事业单位、工作单位划分。
    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一名至三名代表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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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16:0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