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保险法规定报案以后三十日内必须结案,相关规定如下: 1、对于保险公司结案的期限法律有做出相关规定的,保险法规定在三十日内必须结案; 2、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被保险人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10天内向保险人提交能证明事故原因、责任划分等的必要单证; 3、被保险人不履行规定的义务,保险人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解除保险合同;已赔偿的,保险人有权追回已付的保险赔款,保险公司结案具体流程: (1)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那就可以去交警那里结案; (2)去交警那里结案是要双方都去的,把双方的协议内容报告交警,交警要把内容记录在事故处理报告书中的,然后双方签字就完成了; (3)到保险公司办理保险理赔,是要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事故处理报告书的,其中关于民事赔偿的调解的内容也在里边。再加上手里的费用单据和收条,车辆行驶证和司机的驾驶证复印件,即可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 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