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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失业补助金和灵活就业社保冲突吗
释义
    失业补助金和个人灵活就业社保是有一定的冲突的。享受社保补贴待遇的灵活就业人员,也是不能同时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也就是说不能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符合以下三个条件,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个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只要是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三个条件的失业人员,就能申领失业保险金。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职工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为您代缴医疗保险费。也就是说,领取失业金的人员可以申请医疗保险待遇,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缴纳医保费,个人不缴费,领取失业金期间缴纳的医保费年限计入本人的医保缴费年限。不过需要注意,领取失业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通常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缴纳,领金期间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政策,凡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可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失业补助金通俗来讲就是“失业金”,一般属于常规的失业保险的待遇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是为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这一特殊劳动群体的社会保障权益,国家针对不同类别的灵活就业人员推出不同的社保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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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5 13:5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