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钜惠违反广告法吗 |
释义 | 不违法。 1、我国新的广告法正式实施据了解,新广告法实施后,极限用语的处罚由原来的退一赔三变更为罚款20万元起。作为消费者,我们都强烈鄙视那些严重欺骗消费者感情的广告。 2、新法规的出台,标志着商业界盛行数十年之久的浮夸之风气可以就此刹住了在此,奉劝那些满脑子歪主意的商家和企业做人做事都要实在一点才好,所以还是老老实实,正正经经,堂堂正正的做生意和打广告吧别再玩虚的了。 3、为了维护我们的正当权益,作为消费者,还是有必要看看哪些是新广告法违禁词语的下面收集了违禁词语一箩筐供参考。 4、不是所有人都可以用“最”字的,反正以后别用这个字。如:最、最佳、最具、最赚、最优、最好、最大程度 最高、最高端、最奢侈、最高级 最低、最便宜、史上最低价 最流行、最受欢迎、最时尚 最先进、最科学、最先进工艺 最新、最新技术、最新科学 最后、最后一波、最聚拢、最舒适、最符合 5、与“一”有关的,因为中国产品和服务企业和商家中标榜“第一”“唯一”的实在是太多 ?了。以后有实力的才敢说第一什么的。 6、“钜惠”不是常规词组,是广告人造的词,文学用法中没有“钜惠”,所以在打报纸广告的时候不允许用,只能用“巨惠”,但是其他印刷类物料里还有很多项目在用,没有什么关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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