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质权和用益物权可以同时在一物之上并存吗 |
释义 | 不能并存。 一、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能否并存 民法典中的内容用益物权与用益物权之间,一般都难以并存,因为一个物上只能同时存在一个用益物权,一般是物的占有人享有。 二、典权是不是用益物权 典权是用益物权。典权是典权人支付典价,对他人的不动产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以及自然资源使用权。 三、什么是用益物权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属于他物权。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用益物权具有以下几个主要特征: (1)用益物权不具备对他人之物的处分权,受到所有权人对其内容的限制。 (2)用益物权以利用物的使用价值为目的。 (3)用益物权人欲就他人之物的使用价值进行利用,需要占有标的物,才能实现设定用益物权的目的。 用益物权对促进物的有效利用、保障物的利用秩序、用益物权制度以及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规定,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二十六条__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所有权人不得干涉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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