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首先要有证据证明林地的承包关系,以确定林地为自己所享有。向当地的人民政府报告,请求采取保护措施,然后,通过行政诉讼的方式,主张撤销林权证。从而真正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 第三条处理林权争议,应当尊重历史和现实情况,遵循有利于安定团结,有利于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有利于群众的生产生活的原则。 第四条林权争议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林业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民政府设立的林权争议处理机构(以下统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按照管理权限分别负责办理林权争议处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林权争议发生后,当事人所在地林权争议处理机构应当及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在林权争议解决以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伐有争议的林木,不得在有争议的林地上从事基本建设或者其他生产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