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委托代理权限分为一般授权和特别授权二种代理方式。 一般授权是指代理人只能代理被代理人进行诉讼行为,而无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特别委托代理除代理被代理人的诉讼行为外,可以根据被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处分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如代为当事人承认、放弃或者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上诉、代为签收法律文书、代为领取执行款或履行款等。 法院出庭授权委托书范文: 委托人姓名: 受委托人姓名:_____ 性别:_____ 工作单位:_____ 住址:_____ 电话:_____ 现委托_____在我与 _____一案中,作为我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 委托权限如下: 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事项。 委托人: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注: 1、本委托书供公民当事人委托参加诉讼的委托代理人用,委托人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写明委托权限; 2、本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后提交人民法院。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