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有影响,并且对商业保险的购买和理赔都有影响,因为保险公司有权力查询当事人的医疗记录。在签署保险合同或递交理赔申请书时,一般会有这样的授权声明:“本人授权保险公司可以从任何单位(医院)、组织和个人就有关保险事宜查询、索取与本人有关的资料和证明,作为相关理赔申请的依据。”在查询医保卡的消费记录后,如有健康问题,保险公司可以拒绝投保申请或理赔申请。其实投保时保险公司不一定会详细调查个人健康状况,因此投保可能会很顺利。但在申请理赔时,特别是申请高额理赔时,保险公司是肯定会对个人健康状况做详细调查的。患有高血压属于未如实告知健康状况,保险公司会以没有如实告知违背最大诚信原则而拒绝理赔。如果是为他人而不是为自己购买高血压药,即使提供了过去几年的体检报告,也无法以体检报告作为健康证明,因为高血压可通过药物控制。有部分地区规定家人可以共享医保卡,但就医发票上会同时注明患者姓名以及医保卡持有人姓名,可以和持有人的就医记录作出区别。不过大部分地区并没有这样的规定,也就无法提供非本人购买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