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银行卡帮别人走账,如果知道对方涉及诈骗还故意提供银行卡的,按照共犯论处,最低可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若行为人明知他人具有洗钱行为,仍将自己的银行卡交给对方进行洗钱的,构成洗钱罪的共同犯罪。构成洗钱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洗钱数额百分之五上以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 洗钱罪的构成要件: 1、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包括金融秩序、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2、客观方面表现为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 3、主体是一般主体,单位也可以构成本罪;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