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在省市、自治区、直辖市就业的毕业生 在毕业后两年内跨地市调整用人单位,由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2、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毕业生 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3、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 逾期(毕业后两年内)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尚未落实就业单位、毕业时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 在择业期内(三年),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由学校就业中心统一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一条 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级各类教育,适用本法。 第三条 国家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