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控股公司是指通过持有某一公司一定数量的股份,而对该公司进行控制的公司。控股公司按控股方式,分为纯粹控股公司和混合控股公司。纯粹控股公司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业务,只是凭借持有其他公司的股份,进行资本营运。混合控股公司除通过控股进行资本营运外,也从事一些生产经营业务。控股公司不但拥有子公司在财政上的控制权,而且拥有经营上的控制权,并对重要人员的任命和大政方针的确定有决定权,甚至直接派人去经营管理。也称母子公司制。 控股公司不同于一般的公司,它是一个企业集合体,是一般公司发展到相当规模的结果。因为一家公司要对其它公司形成控股关系,必须拥有相当的实力,控股公司组建后,也就必然形成比单个公司更为强的经济实体,所以国际上著名的大公司基本上都是控股公司,国内优秀的一些公司也正向控股经营方向发展。控股公司的另一个重要特点是母公司于被控股子公司之间在法律上形式上彼此法人人格独立,并以资本的结合为基础而采用董事兼任制。这是控股公司与事业部制的重大区别。事业部制虽然是大公司所采取的高度分权的体制,但每个事业部一般无法人人格。而控股公司中都为独立法人,形成公司内的公司,每个子公司都是利润管理的彻底分权化的单位,具有独立的经营管理机构,并独自负有利润责任,拥有独立筹资能力。 法律依据: 《公司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