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公积金贷款材料 |
释义 | 异地公积金贷款材料如下: 1、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家庭及社会关系调查表; 3、购房合同复印件备案原件; 4、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原件; 5、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6、申请人提供一名常驻本行政区域内且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固定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号码; 7、婚姻证明复印件原件; 8、加盖借款人及配偶单位公章的月工资证明; 9、首付款收据复印件; 10、个人征信业务授权书; 11、信用报告查询申请表。 办理流程: 1、业务咨询:因为各个城市的发展情况都不同,所以相应的管理制度、申请流程、所需材料等方面都可能存在差异,所以在异地申请公积金时,必须提前到管理中心咨询相关详情; 2、提交申请:公积金是专项住房储蓄账户,使用的时候必须先取得缴存单位同意,核实后再向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之后管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审核,合格即出具缴存使用证明; 3、核实信息:借款人携带缴存使用证明到贷款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有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人员向缴存地确认材料真实性,确认无误之后,即可按流程办理贷款审核手续; 4、标识记录:借款人在贷款城市办理好相关手续之后,缴存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会将本次贷款做标识记录,并且配合贷款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贷款催收的相关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 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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