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的,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程序之一,不等于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不得以此为由开除劳动者。用人单位因此开除劳动者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前提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 劳动者被刑事拘留,其原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 劳动者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开除: 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2、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