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驾驶证不存在最低留多少分的说法,驾驶证的的累计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交通管理部门会扣留驾驶人的机动车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未记满12分的,违法行为已经处理的,记分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 第六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一次记分的分值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第六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第六十九条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