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事故处理一个人可以去吗 |
释义 | 事故认定总的时间最长不超过40日。对方不去处理,交警队还是可以下达事故认定书,下达认定书3个工作日后没有异议就可以结案了。自处自赔,你找你自己保险公司修理就行了,不用起诉对方。交警队只负责下达认定书和调解,别的责任不负。 一、出险必须要事故认定书吗 法律没有规定车险必须要有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要证据有事故损失发生就行了,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只不过是证明事故损失发生的其中一种证据材料罢了,所以如果有现场照片、车辆受损照片、修理费用发票等,同样可以证明事故损失的存在。只不过在现实理赔中,对于金额较大的损失,保险公司为了防止骗保或明确事故责任,一般要求有交警队的事故认定书,而对于一般的小额损失事故,金额又在交强险理赔限额以内的话(财损限额2000元),如有其他证据材料证明事故损失的发生,没必须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因为不管责任大小,交强险都要理赔。如果现场协商不下,那就只好报交警了,其实小事故都是保险公司赔偿的,没必须分那么清楚。 二、等事故责任书下来了再报保险可以吗 不可以,发生交通事故的,第一时间要报警,接下来就要及时报保险公司,否则错过报保险的时间的话,保险不受理的。一般交强险必须在48小时内报警,商业险必须在24小时内报警。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走建议程序的话,一般是事故发生后,就可以到交警队去处理,可能当天就已下达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但是要是有人员受伤的,车辆被扣押的,那么这个事故责任认定书至少10天内才能下达的,那就错过了报保险的时间,不可以的。 因此发生事故了,为了想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最好是,报警的同时也报保险公司,交警化分责任后,确定你没责任,你可以撤销报险,给保险公司的客服打电话就可以,说明情况,直接就撤销了,也不算你出险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勘察现场5日内委托鉴定,检验鉴定的时间一般20日内,特殊情况可以延长10日,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出具事故认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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