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完成委托事项可要求退款。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的约定,受托人负责处理委托人的事务。委托人需预付处理费用,受托人需亲自处理事务。受托人收费后,若未完成委托事项,应按约定退还预付费用给委托人。 法律分析 委托事项未完成时可以要求退还款项。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达成的协议,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委托人应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应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受托人在收取费用后,若未能完成受托事项,则应按双方约定将预付费用退还给委托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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