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防震减灾法实施时间 |
释义 | 1998年3月1日起施行,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9年5月1日起施行。2008年12月27日,为预防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公布,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是为了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由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 但是最新版本是2009年发布更新的在国务院的领导下,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国务院经济综合宏观调控、建设、民政、卫生、公安以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防震减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的防震减灾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六条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 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承担本级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 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 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第九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和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执行抗震救灾任务,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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