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录音中没有提到对方的姓名,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
释义 | 对方不知情的录音可以作为证据吗 在对方不知情、未同意的情况下,偷录是合法手段还是非法手段,在司法实践中,这要看具体情况分析: 1、如果是与对方当面或电话沟通过程中,偷偷录制双方沟通的过程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属于合法取得,有效。 2、如果是采取在他人居所、工作场所等安置偷录设备,或者是采取其他非法手段取得的视听证据,一般认为不属于合法取得,无效。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怎么办 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属于孤证,而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有一定的风险。 录音证据对方不承认如何处理 可以把证据提交给法院,由法院判夺证据的可靠性。如果只有录音证据、没有其他证据佐证录音内容的属于孤证,且录音证据效力较其他证据低,对方不承认时,只能由法院根据录音的真实程度、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是否采纳录音证据了,有一定的风险。 对方承认出轨有录音可以算离婚证据吗 打离婚官司录音可以算证据。但是按照法律规定,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而且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录音能作证据吗 录音未被剪接、剪辑或者伪造,前后连接紧密,内容未被篡改,具有客观真实性和连贯性,没有侵犯他人隐私的可以作为证据。 同时,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该内容由 李小松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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