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什么并向全社会公布 |
释义 | 法律分析:全会讨论和一致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个《准则》共有十二条,它的草案在一九七九年二月由中央政治局原则通过,三月以后在党内广泛征求意见,经过几次修改,由中央政治局再次通过后提交五中全会讨论。全会认为,这十二条准则总结了我们党几十年来处理党内关系的经验教训,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十年间同林彪、“四人帮”斗争的经验教训,是对党章的必不可少的具体补充,它对发扬党内积极因素、克服消极因素,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具有重要的意义。全会决定在会后公布这个《准则》,并在全党执行。全会要求,在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过程中,结合对党章修改草案的讨论,在全党进行一次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加强党的团结和统一、加强党的民主集中制和组织性纪律性的思想政治教育。党的各级组织和每一个党员,都要对照准则的规定,认真检查自己的工作和作风,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凡是违背准则的规定的,必须及时地、切实地纠正过来,个别党组织和某些党员的无组织无纪律、继续闹派性和各行其是的现象,必须彻底改变。全会重申,坚持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就能使全党在中央的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行动,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一、坚持党的政治路线和思想路线;二、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三、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四、坚持党性,根绝派性;五、要讲真话,言行一致;六、发扬党内民主,正确对待不同意见;七、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八、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愿;九、同错误倾向和坏人坏事作斗争;十、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十一、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十二、努力学习,做到又红又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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