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地域管辖恒定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
释义 | 在一些给付之诉中,因为自立案到执行终结往往会有一个较长的诉讼期间,利息、实际损失等赔偿数额随之也在不断扩大,为最大限度地维护原告权益,在具体诉讼请求中,依照一定的计算标准附加一个变量的请求。比如,利息损失请求一项会写成:请求被告支付原告利息多少元及自某年某月某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的每日万分之几的利息及罚息等损失。这种诉法已在金融诉讼中被广泛采用,并被司法实践所确认。但在其他类诉讼中,由于诉讼标的含有不确定因素,法官是否支持会产生差异,甚至有时反而会被对方当事人恶意利用,借助诉讼程序中的不规范现象,通过级别管辖异议拖延时间,以达到转移财产的目的。 一、诉讼标的是什么意思? 诉讼标的是民事诉讼中,当事人之间所争执的需要通过审判机关的审判活动予以解决的民事、经济法律关系,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每个诉讼都有特定的标的,一般由原告的诉讼请求决定。诉的标的使诉特定化,以区别不同种类的诉。给付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提出的实体权利请求,包括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和原告向被告提出的实体请求。如给付赡养费之诉,其诉讼标的一是当事人双方的赡养关系,二是给付赡养费的要求。确认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确认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确认收养之诉中,父母子女间的收养关系即诉讼标的。变更之诉,诉讼标的是原告请求变更或消灭的民事法律关系。如离婚之诉,诉讼标的是现存的夫妻关系。诉讼标的与标的物不同,标的物是实体权利义务关系所指向的对象,是其具体物质形态。在分割财产之诉中,诉讼标的是财物的产权,诉讼标的物是财物本身,或是物品或是一定数量的款项。非财产权益之诉有诉讼标的,不一定有标的物。 二、民事案件应诉注意事项 不怕当被告。 应诉通常是由被告人进行,所谓被告人,通常是指那些经原告人告诉曾侵犯原告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或者是对这些权益发生争议,而被人民法院传唤应诉的人。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双方的权利是平等的,不仅原告享有受审判保护的权利,被告人也同样享有这种权利,被告人可以使用这种权利来反对原告人的请求,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被告人在应诉过程中要充分运用这些权利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及时提出管辖异议。 被告应诉的前提必须是案件确属受诉法院管辖,否则,被告有权提出管辖异议,当这种管辖异议被一审法院驳回后,被告还有权提出上诉。提出管辖异议是有期限限制的,即答辩期内提出,逾期提出则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及时提起反诉。 在民事诉讼中,当事人的诉讼地位平等,原告可以对被告提起诉讼,被告则有权提起反诉。反诉是相对本诉而言,原告提起的诉讼为本诉,反诉是被告以独立的起诉方式向原告提出反诉请求,为了和本诉共同审理以达到抵销或者并吞原告人的权利或者使原告人的权利失去作用的目的就是反诉。法律规定反诉的目的是为了使被告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也能促进本诉的审理和解决,同时通过两个诉的合并审理,解决两方面的问题达到简化手续、节省人力、物力和时间,也避免在相关联的问题上作出相互矛盾的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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