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党支部公章规格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省、市、自治区党委和中央各部委下属各级党组织(党委、党组、顾委、纪委总支部、支部)及其工作部门的印章:圆形,直径四点二厘米,圆边宽零点一五厘米,中间刊镰刀锤子图案,直径一点六厘米,图案外刊党组织名称。印章下面的数字是防伪码,前六位是行政区划编码,第七、八、九位是具有刻公章资质的公司编号,最后四位是刻公章的那家刻章公司的序列号。公安机关可通过防伪码核查该公章是否是在正规刻章公司刻制备案。 【印章的名称、文字】 印章所刊党组织的名称,一般用全称,如文字过多,可以采用通用的简称。印章的文字,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民族自治地方党组织的印章,应当并刊汉字和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 【印章的制发】 各级党组织的印章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各级党代表大会选举的顾问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印章,由同级党委制发。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中央各部委,中央国家机关、国务院各直属机构和相当部一级公司党组(党委),中央直属各人民团体党组的印章,由中央办公厅制发。县委的印章,由省、市、自治区党委制发。乡(镇)党委的印章,由县委制发。各种专业公司、工交、财贸、文教、卫生、体育、科研、人民团体和其他群众性组织等单位党组织的印章,由其上一级党组织或代管单位党组织制发。非独立单位的党支部委员会,一般不刻制印章,如需要,由上一级党组织制发。 【印章的使用和管理】 党组织的印章,由该组织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使用印章须经该组织负责人批准,每次用印应进行登记。大批印发的党内文件,可不盖印章。印章的启用或停用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印模在本单位存档。递送党组织印章,应按递送秘密文件对待。党组织印章因损坏或机构变动而停止使用后,应及时缴回原制发机关。收回的旧印章,区别情况予以封存或销毁。销毁旧印章,须经机关领导人批准。二人监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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