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措施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是科学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尽力避免造成农地资源的浪费,同时减轻后续地方政府量化考核的压力。二是对已批准土地加快供应,并以供地率作为考核指标,提高“分子”即供应数量比重,减少“批而未用”土地数量。三是自然资源部提出清理撤回无效用地批准文件。 法律依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健全建设用地“增存挂钩”机制的通知》 一、大力推进土地利用计划“增存挂钩”。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解下达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把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作为重要测算指标,逐年减少批而未供、闲置土地多和处置不力地区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安排。要明确各地区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具体任务和奖惩要求,对两项任务均完成的省份,国家安排下一年度计划时,将在因素法测算结果基础上,再奖励1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任一项任务未完成的,核减20%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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