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烈士证明书对后人有什么作用 |
释义 | 根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对烈士家属由民政部颁发《革命烈士证明书》。证明书一是对烈士军人的褒奖,而是可以凭借烈士证明领取抚恤金。烈士的家属为烈属,包括烈士的父母,配偶子女和未满16周岁的弟妹,和抚养烈士成长的其他亲属。烈士可以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抚恤待遇,凡是按规定享受定期抚恤待遇的优抚对象死亡后,除发给当月定期抚恤金外,另外发半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法律依据《革命烈士褒扬条例》十六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或者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来源的。 符合前款规定条件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给定期抚恤金领取证,凭证领取定期抚恤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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