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餐饮店排烟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管理? |
释义 | 餐饮店的排烟问题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管理。如果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且在居住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法律分析 餐饮店的排烟问题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管理。如果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且在居住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 拓展延伸 餐饮店排烟问题由哪个部门负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餐饮店的排烟问题应由其所在地的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同时,该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为火灾扑灭及现场保护提供便利,不得阻挠报警。因此,对于餐饮店的排烟问题,相关部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确保消防安全。 结语 餐饮店的排烟问题由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管理。如果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采取油烟净化措施或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且在居住地区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因此,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环保法规,采取措施减少油烟排放,以免对周边居民造成影响。同时,监管部门也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业的监管,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 法律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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