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如果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如果产权登记在夫妻名下或另一方名下且有资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由法院判决。 法律分析 父母全款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 (一)如果房产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该房产属于登记方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对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登记的房产。 (二)如果父母资助子女购房并将产权登记在双方或一方名下,在离婚时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约定,则按约定分割;如果没有约定,则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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