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兰州地铁3号线暂时不满足修建条件。 轨道交通3号线,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申报建设地铁的城市必须具备三个“硬杠杠”,即:地区生产总值达到3000亿元,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达到300亿元,城市人口数达到300万。对照这三个硬性条件,兰州市目前再开通第三条纯地下的轨道交通条件还不满足。按照兰州市规划,轨道交通4、5号线建设完成以后,根据发展条件再向国家和省上申报兰州轨道交通3号线。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道交通规划建设管理的意见》 第十一项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健全部门间协同联动监管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有关部门要建立城市轨道交通监管数据库,加强信息共享,运用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水平,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及时动态掌握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实施情况。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强化属地监管责任,城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权责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监管。地方政府要建立常态化安全检查制度和重点工程检查、抽查制度,加强项目稽察,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完善城市政府负责的项目竣工验收制度。国家和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完善建设规划实施的中期评估机制,建立建设规划执行情况和建成投运线路经济社会效益分析的后评价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