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是关于格式条款的规定,格式条款是为了当事人能够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好的,而且在订立合同时没有与对方协商条款的内容,但是订立格式条款要遵循公平原则来确定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订立格式合同的一方还要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免责或者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且还要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给与说明。如果没有尽到提示或者说明义务,造成对方损失的,可以主张该格式条款的内容无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