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是否构成善意取得以及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时效 |
释义 | 一、遗失物是否构成善意取得 捡到遗失物不构成善意取得,善意取得须符合以下三个要件: 1.受让人受让财产时主观上是善意的。 2.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无偿方式取得财产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制度。 3.转让财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遗失物返还请求权时效 遗失物返还原物请求权适用两年的诉讼时效。根据法律规定,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二条:【遗失物的善意取得】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三、如何辨别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 辨别遗失物和抛弃物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概念的不同。 抛弃物:抛弃物是本意就不想要的,属于无主动产,捡到后属于先占。比如小王扔掉一件衣服,捡到后属于先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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