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大学医保属于学生医保的一种,保险周期是为一学年,即前一年的9月至次年8月底,到期不缴费则自动中断,大学毕业后,学校会按学生毕业去向将户口转入接收单位或者转回原籍,而户口和医保的关系并不大。 医保主要取决于毕业后的工作去向: 1,如果找到工作,并且工作单位和大学学校在同一个城市的,不论户口转去哪里,医保都在8月底中断后,由新单位办理参保直接缴纳。 2,如果找到工作,但是工作单位和大学学校不在同一个城市的,在新单位办理新参保。 3,如果毕业没找到工作,户口会被转回原籍,医保只能自己回原籍缴纳,可以选择在存档案的人才中心办理职工医保的参保,也可以在自己户籍所在街道的社保办理居民医保的缴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