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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非营运国三柴油车报废新规定
释义
    法律分析:2018年1月1日起,全国各地将对达不到排放标准及没有加装D(柴油颗粒过滤器)的国三重型柴油货车和私自停止D运行的,注销车辆营运证,进行强制报废。也就是说,排放不达标或者为安装D的国三车不仅会被限行,甚至会被强制报废。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大力淘汰老旧车辆。重点区域采取经济补偿、限制使用、严格超标排放监管等方式,大力推进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提前淘汰更新,加快淘汰采用稀薄燃烧技术和“油改气”的老旧燃气车辆。各地制定营运柴油货车和燃气车辆提前淘汰更新目标及实施计划。2020年底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汾渭平原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中型和重型柴油货车100万辆以上。2019年7月1日起,重点区域、珠三角地区、成渝地区提前实施国六排放标准。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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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22: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