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住房如何设置居住权 |
释义 | 房子要加居住权,首先双方要签订房子居住权合同,然后携带者房产证、居住权合同等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添加居住权手续。在签订居住权合同时,如果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居住权使用期限,那么居住人可以终生居住在这个房子里。居住人的居住权是不会受到房子出售等因素的影响。 居住权的影响: 1、进行二手房的购买时,不仅需要查询房屋的权属、司法查封、设立抵押等情况,还应注意查询房屋是否登记有居住权。一旦房屋的居住权在房管局登记了,居住权就成立了。购房人如果购买了该房,也不能赶走居住权人。 2、影响婚前财产的使用。男女结婚,如果婚房系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父母的财产,要不要加配偶另一方的名字,往往带来诸多家庭矛盾。居住权为解决这种矛盾提供了方案:给另一方登记居住权,而不用让渡房屋的所有权。 3、对残障且低收入群体在公租房上设立居住权。目前公租房所有权一般为地方政府所有,而住户只是租赁关系,有的又是无限期的租赁关系。如果能明确残障人士、低收入者享有“居住权”,无疑使他们的住房权益更加稳固。 居住权是《民法典》物权编新增的用益物权的种类。居住权是指权利人为了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或遗嘱,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住宅之上设立的占有、使用该住宅的权利。 居住权作为用益物权具有特殊性,即居住权人对于权利客体即住宅只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不享有收益的权利,不能以此进行出租等营利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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