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走后要办什么手续? |
释义 | 一、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简称《死亡证》)指是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说明居民死亡及其原因的医学证明。自2014年1月1日起,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全国统一制定的新版《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 二、人员死亡殡葬办理手续 1.到医院开死亡证明: 当亲人去世后,死者家属或单位必须取得死亡证明:正常死亡的,由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医学死亡证明;如果在家里死亡的请到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到户籍地的地段医院开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由区、县以上公安、司法部门出具死亡证明。 2.到派出所注销户口: 死者家属持死亡证明书到驻地派出所注销户口,户口注销后派出所后收掉身份证或者剪掉一角,家属提供火化殡仪馆名称,发给家属殡葬证明(火化证明),家属凭火化证明到指定殡仪馆火化遗体。 3.联系殡仪馆火化: (1)打电话或派人前往殡仪馆或殡葬服务站联系火化,登记死者姓名、住址、年龄、性别、死亡原因、死亡时间、遗体所在地、死者户口所在地; (2)登记家属姓名、住址、电话、与死者关系等; (3)预定服务项目,服务时间。 4.预约殡仪馆接运遗体: 按预定时间,家属持死亡证明在指定地点等候灵车接运遗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一款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居民如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